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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全文公布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人:法律事务部  周宇琼   发布日期:2012-03-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30余年来,我国法制建设逐步走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正轨。本次刑诉法修改,是30余年来刑诉法的第二次“大修”,涉及现有法律100多处、过半条款,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在辩护、证据、强制措施、侦查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等内容上作出重大修改或补充完善。其修改条款之多、涉及范围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
 
本次刑诉法主要修改内容:
一、完善证据制度
1.证据种类中新增电子数据
2.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3.新增加证人强制出庭制度
4.对证人可进行专门性保护
二、完善强制措施
1.进一步细化规定逮捕条件
2.审查批捕可以讯问嫌疑人
3.明确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4.拘传时间延长至24个小时
三、完善辩护制度
1.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
2.充分吸收律师法相关规定
3.完善律师阅卷的相关规定
4.扩大法援在刑诉中的适用
四、完善侦查措施
1.经批准可以进行技术侦查
2.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规定
五、完善审判程序
1.调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2.庭审程序中增加量刑内容
3.复核死刑案应讯问被告人
六、完善执行规定
1.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2.加强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
3.监外执行的实行社区矫正
七、完善特别程序
1.审理未成年人有专门程序
2.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存
3.特定范围公诉案件可和解
4.规定了特定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5.被告逃匿可没收违法所得
6.暴力精神病人可强制医疗